5.2.2.2 证明即程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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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.2.2 证明即程序 5.2.2.2 证明即程序:当类型检查器开始追问“你凭什么相信这个断言?” 凌晨两点十七分,我盯着屏幕上那行红色报错,手指悬在键盘上方三毫米处,迟迟没有敲下 。不是因为疲惫——是那种被逻辑反咬一口的刺痛感,让肌肉本能地僵住了。 编译器说: 。 它没骂我,但比骂更糟——它在礼貌地质问:你声称 是一个可模式匹配的归纳类型,可你给它的定义里, 是一个自由变量,而 的构造子却依赖于 的具体值。那么,当 是一个未归约的中性项(比如 )时, 到底展开成什么?你打算让类型检查器怎么决定该进 还是 分支? 这不是语法错误。这是证明义务的临界点——当你写下 ,你不仅是在调用一个函数;你是在提交一份微型法律文书:我在此郑重声明, 确实落在 的合法索引范围内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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