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节摘要:不可压不等于"流体不可压"——空气明明可以压缩,但在马赫数 0.3 以下,流动引起的密度变化小到可以忽略。本节用一维流动的账目推导这条判据,给出密度变化随马赫数的对照表,并点名几个容易被忽略的失效场景。会用判据,比背判据重要。
"空气是不可压缩的"——这句话在空气动力学课堂上属于标准错误。空气当然可压:气球一捏就瘪。真正的问题是:流动本身会让密度变多少? 如果变化在百分之几的量级,把密度当常数处理,误差不痛不痒;如果变化和密度本身同量级,那就是第 7 章的战场。
考察一股定常气流,流速从 V₀ 加速到 V₁。动量关系(伯努利的可压缩修正前的量级版)告诉我们,产生速度变化所需的压强变化约 Δp ~ ρV₀·ΔV。压强变化通过状态方程与声速联系到密度变化,整理后可得一个量级判据:
Δρ/ρ ~ V·ΔV / a² 流速每变化 ΔV,密度相对变化约 (V/a)·(ΔV/a) = Ma × ΔMa 量级
拿具体数字验证:海平面声速 340 m/s。气流从静止加速到 68 m/s(Ma = 0.2),密度的相对变化按精确公式算是 (1/2)·Ma² = 2%;加速到 102 m/s(Ma = 0.3),约 4.5%;到 170 m/s(Ma = 0.5),约 12.5%。完整对照表:
| 流速(海平面) | 马赫数 | 密度相对变化 | 不可压近似误差 |
|---|---|---|---|
| 68 m/s | 0.2 | 约 2% | 可忽略 |
| 102 m/s | 0.3 | 约 4.5% | 工程可接受(分界线) |
| 170 m/s | 0.5 | 约 12.5% | 明显失真 |
| 340 m/s | 1.0 | 约 78% | 完全失效 |
选 0.3 当分界线是工程共识:此时密度变化不足 5%,压强系数、升力线斜率等量的误差都在试验重复性范围之内。判据绑定的是当地马赫数——一架 Ma = 0.4 的飞机,若机翼某处流速被加速到来流的 1.3 倍,当地马赫数已过 0.5,那里就开始"可压"了。这就是为什么跨声速问题(第 7 章)如此麻烦:同一架飞机上不可压区与超声速区并存。

实际判断时还有几处易错:
一台巡查无人机巡航速度 28 m/s,桨叶半径 0.15 m,转速每分钟 6000 转。来流马赫数 28/340 ≈ 0.082,机身绕流稳稳不可压。但桨叶尖端线速度 V = 2πrn = 2π × 0.15 × 100 ≈ 94 m/s,相对来流叠加后接近 100 m/s,当地马赫数约 0.3——贴着判据线。结论:机身气动用不可压方法足够;桨叶气动设计要留可压缩余量。这道题的套路(来流判一次、局部流速再判一次)适用于一切旋转部件。
马赫数判据针对的是"流动本身引起的密度变化",还有几处隐秘的翻车点要单独排查。强加速流:气流在极短距离内从静止加速到 Ma 0.25(比如吸气口前沿),瞬时密度变化虽小,但压强波动剧烈,某些测量场合要按非定常处理。封闭腔体的充放气:腔内压强整体抬升靠的是质量净流入,密度变化是"蓄积"出来的,与流速无关——判断它可不可压看的是充气时间与声波穿越时间的比值,而不是马赫数。多孔介质与窄缝流:表观速度极低但局部压差可能很大,局部状态的换算要用状态方程逐点做,不能一杆子按不可压打。
这三处的共同提醒是:不可压判据判断的是"密度场是否均匀",任何能造出密度差的过程(加速、蓄积、加热)都要单独过一遍。判据是工具,不是咒语。
几乎不用。水中声速约 1500 m/s,世界上最快的鱼雷航速不到 100 m/s,马赫数 0.07 以下,密度变化不足千分之三——水下气动(水动力)是天然的不可压领域。极个别的例外是水下爆炸与超空泡高速体,那里的局部压强与流速都进入水可压缩敏感区,属于专门学科。判断流程与空气完全一致:先算马赫数,再看分界。
因为绝大多数飞行场景的当地马赫数都不高:通用航空全程 Ma 0.3 以下,民航起飞着陆 Ma 0.25 上下,就连巡航 Ma 0.85 的客机,其起降与地面操纵阶段也全在不可压区。工程上先按不可压设计、再对高马赫区做修正的流程,把最难的可压缩计算压缩到少数真正需要的部件(机翼上表面、进气道、喷管)——这正是"分界线"思想的经济价值。
分部件处理是常规解法:机身、平尾这些低加速部件继续用不可压数据;机翼上表面、进气道唇口这些高加速区,用可压缩修正(压强系数按马赫数放大、临界马赫数概念介入)折算;超标严重的部件进入跨声速专项试验或 CFD。工程体系的本质是“按当地马赫数把一张总图切成若干个方法区”,分界线的价值正在于把复杂问题切成可管理的块。
假设的边界画好了。接下来看这道假设之下,两个能完整解出的流动长什么样。